我知道絕大多數的人對這樣的審判很有意見,但是我的文章要寫的方向不昰偏向罵聲,而是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 已經不知道有多少這樣的案件,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有些是媒體狂肆報導,但是司法能給的正義都不盡人意? 而且有些都很離譜,我覺得要問的問題是,到底哪裡出錯了? 為什麼民意不能讓檢察官會大法官感受到事情的嚴重性? 我提出以下我覺有意見的論點
1. 洪姊說,檢察官不夠積極。我覺得有道理。檢察官的工作就是找出真相,做這個工作的人一定要十分有正義感。洪姊說"這是共犯結構"我是相信的,但是當媒體和一些資源站在受害者的這一方,為什麼這樣共犯的證據會 FAIL去呈現? 人症,物證,錄影帶,都可以提出來,但為什麼檢方沒提出嗎? 那如果提出這樣的證據為什麼會輕判這樣6個月的罪。
2. 再來,法醫的判決書成了最決定的關鍵,是他殺還是意外死亡? 很顯然的,法醫的判決書是意外死亡,這點讓人不服,他要出面說明。
3. 法官也不願出來說明,這是很錯誤的示範。他說他承擔罵名但是不解釋,這是我覺得最生氣的。其實我覺得最讓我失望的昰這些大法官,因為他們是決定最後的生殺權,他是下最後的決定的。腐敗,是我對台灣司法和軍隊的感覺,這樣的人很可惜的事還是掌握台灣的大權。
我覺得他們應該去看兩部電影,第一部是安潔莉納裘莉的 Changeling(2008)是講一部在當時的美國,警察制度是很腐敗的,一個單親媽媽有一天小孩失蹤,然後被謀殺,尋求警察協助,可以警察亂搞,隨便找另一個小孩代替,就說那是那媽媽的小孩,後來還把這位母親丟到瘋人院,因為她亂說話。後來正義得到伸張,因為一個法律案件而改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整頓警察制度。
正義一步一步的走,就是靠一件又一件的案件,好好的判,正確的判,以正義為名來判,而不是私人的利益。
另一步電影是 (Bulter)2013白宮管家,以一個黑人當上了白宮管家,歷經好幾位總統,側寫黑人歷史。看完這一部電影,我覺得為什麼美國會這樣強,地球第一強國,我覺得就是每位總統下任何一個重要的決定,都必須站在正義這一方,而不是自己的利益。
我真心希望台灣能更好,所以我們的法律司法制度一定要更完善,因為正義是全部,唯有正義的國家,國家發展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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