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5, 2012

Blogging{365-84} 從美國Joker事件談槍枝氾濫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也非常關注前幾天美國在克羅拉多州的電影院發生的電影濫殺事件,由美國男子 James Holmes,新聞媒體還是私底下我們都稱他為Joker,所犯下的案子。這是一件很令人傷心的悲劇。

我人在美國,當時發生此事的時候,美國大頭條,連續三天所有新聞幾乎是24小時不間斷的播放最新消息,所有新聞台SNG車都在Joker的公寓或電影院附近待命,訪問了所有的受害者,讓他們的故事被聽見。所有新聞台在討論Joker的犯案動機及他的槍枝到底從何而來。你可想而知,這個事件震驚了美國社會,也凸顯出美國槍枝氾濫的問題。

但這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件,你沒隔一陣子就會發生,誰有持槍在哪槍殺無辜,有時在校園,有時在商場,有時在停車場。你不確定誰哪天會禿然發神經然後在路上開槍殺人。這種不確定性,真的很讓人謊恐。


在美國,憲法規定人有擁有槍枝的權利,來保護自己的家園。所以每個人在買槍的同時,需要做背景調查,看你有沒有什麼精神疾病或犯罪紀錄。所以每個合法的槍枝都需要註冊,你在哪買的和你賣給誰,都有紀錄的。


但這不保證你不會賣給有精神疾病的人。也許這些人心裡已經有病,但是從不去就診,那就無從得知你的記錄了。Joker的槍枝是合法取得的,這讓人很樺然。而且美國槍枝貪污也早有有聞,因為槍是一筆很大的生意,那些利潤很多人都想分一杯羹。




















現在在美國連去看個電影都會有這樣的恐懼,人民的生活要怎麼過阿? 那下一次會不會就是在餐廳,或百貨公司呢? 或者每次去看個電影都要做全身檢查,像是去搭飛機過海關一樣? 我是真的還蠻害怕的。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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